
近年來旅游熱潮節節攀升,但是旅行社組團出游,不但可能有購物環節,還可能有多次購物,這讓很多習慣跟團旅游的游客感到很是頭疼,因此8月1日,國家旅游局就新的《旅行社條例(修訂草案送審稿)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公開征求意見,對游客不文明行為、旅行社不合理低價等問題均作出了相應規定。根據條例,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強迫購物,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,有權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。
旅行社安排購物需與游客協商并確認
《條例》明確規定,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,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購物次數、停留時間、購物場所的名稱和主要商品情況;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內容、價格及活動時長;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;并與旅游者協商一致,由旅游者簽字確認。
旅行社強迫購物30日內可退貨
同時,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安排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、另行付費旅游項目,或者旅游者購物消費,以回扣、傭金、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,獲取相關經營者給予的財物。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毆打、棄置、限制活動自由、恐嚇、侮辱、咒罵等方式,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、另行付費旅游項目。
旅行社若違反以上規定,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,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,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、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。業內人士認為,該規定充分保障游客權益的同時,也面臨取證難的問題。
違法所得超30萬將處五倍以下罰款
旅行社有強迫消費,強迫購物,誘騙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、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行為,根據《條例》規定,將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責令停業整頓。并處罰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,如果一次違法所得超過三十萬的,旅行社將被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。
此外,違法的旅行社還將面臨行業內通報,記入誠信黑名單等處罰,去年,國家旅游局建立了旅行社不良行為名單,有強迫游客購物,辱罵、恐嚇游客變相強迫購物行為旅行社將直接被記入黑名單。
不文明行為記錄或將影響出境游
《條例》還規定,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不文明行為的,旅游主管部門可以將旅游者的相關信息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、向社會公布,并向公安、海關、檢驗檢疫、邊檢、交通、金融等部門和機構、行業組織及有關經營者通報。有關部門和機構、行業組織、經營者可以根據職責權限在征信系統中記錄,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出境旅游、邊境旅游、參加團隊旅游、乘坐航班等懲戒措施。我國現已形成了游客黑名單機制,此次條例中關于限制出游、乘坐航班等規定是對不文明行為懲罰的進一步細化。